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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学生校内受伤起诉 法官调解当日结案

发布时间:2021-08-13 16:18:54




安全无小事,学生校内日常安全教育不容忽视,追逐打闹、攀爬楼梯都有可能意外受伤。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民一庭法官庭前组织双方学生家长及校方进行调解,当日达成协议,当日调解结案。

绥化市某校的两名学生,课间在操场玩耍、追逐奔跑时,一名学生误将另一名学生推倒致其受伤。受伤学生经医院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合理费用,故将对方学生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合理损失10万余元。

民一庭法官接到案件后,深入了解案情,为了不影响同学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法官采取调解的方式耐心向双方学生家长及学校释明法理,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两名学生家长及学校就此纠纷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学校及对方学生家长均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并于调解当日履行了赔偿义务。

至此,这起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两名学生家长及学生并未因此纠纷产生隔阂。民一庭法官以调解方式处理此起纠纷,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既实现对未成年学生的最大利益保护,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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