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1000多公里赴建三江进行执行工作,在当地派出所民警以及交通警察的配合下,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3日,徐某向绥化市北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用于购买车辆,约定借款金额46,500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9月13日,并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其购买的黑M牌照长城轿车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徐某仅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了8期借款本息,便于2019年5月27日开始逾期,绥化市北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法提起诉讼。
经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告绥化市北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徐某签订的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被告徐某偿还原告绥化市北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2,914.69元,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付清时止期间的利息及罚息;如被告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徐某提供担保的抵押物。判决生效后,被告徐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绥化市北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向北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聚焦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北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当事人提供线索,执行人员确定用于抵押担保的黑M牌照长城轿车出现在建三江前哨农场附近,执行局干警迅速出击,组成执行小队驱车前往千里之外的前哨农场。
抵达前哨农场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和交警支队取得联系,在两名民警及一名交通警察的协助下,与该车辆驾驶员进行了沟通,驾驶员称此案被执行人用此车做抵押向自己借了一笔钱。执行人员耐心向其释明将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如妨碍法院执行,将承担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至于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问题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该男子配合法院扣押工作,清理车上个人物品,交还车辆。目前,涉案车辆已被安全扣押至北林区人民法院,接下来将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为民服务]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拓宽多种执行方式,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执行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