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消费、分期付款、持卡消费有礼等业务的花样频出,信用卡为我们普通百姓提供了便利,也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莫名的信用卡】
2019年5月,曹女士欲用被告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存款交纳养老保险金,发现账户中8,100元已被某银行划扣,经询问,银行称曹女士在2012年办理的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款,尚欠58,000元未偿还。而曹女士却表示从未在被告银行办理信用卡。那么,从未办理过信用卡的曹女士为何会被扣了款,又出现了征信不良记录呢?
据证人刘某证实,2012年她在被告银行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当时曹女士及其爱人拿着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申请信用卡业务,证人刘某对其身份证及本人进行了核对,曹女士本人在申请表开头及申请人签名的位置签了名,其他信息由大堂经理询问并填写,与此同时证人将曹女士身份证进行了复印,并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报到信用卡部。双方各执一词,让整个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公正的审判】
本院依据原告申请,经司法鉴定中心对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证实签名字迹不是曹女士本人所书写。被告银行始终坚称信用卡的申领程序均由曹女士本人完成,而曹女士则对所谓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真实性有异议,称自己一直无业,从未上班。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本院认为,曹女士与该银行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应予支持。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2021年7月,曹女士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8,100元并解除其征信不良记录。北林执行局受案后,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询其银行账户,随后在执行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案件完美终结。
大众消费者在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树立理性消费理念的同时,一定要提防信用卡李代桃僵,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不明链接不乱点,警惕诈骗短信和电话、妥善处理好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单据,以免造成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