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我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发生纠纷 法官调解修复亲情

发布时间:2021-12-29 10:22:02




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应善待孝顺父母,让老人度过一个幸福愉快的晚年。1221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与村委会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老人发生的家庭矛盾纠纷,不但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还修复了老人与子女间的亲情。

申请人宋某育有三儿两女,丈夫已经去世,五名子女均成家立业。经五人商议,宋某于202012月在二儿子家居住,5月份因二儿媳妇生病住院,因此照顾不了她,现宋某暂时居住在小女儿家。宋某于20217月份生病花医药费1500元,五名子女每人300元,大儿子、三儿子未能给付。宋某现年事已高,又身患脑梗、糖尿病,靠土地承包经营的收入不能满足最低生活标准,因此需要五名子女每年支付其赡养费、生活费、护理费5000元及共同承担其生病治疗费用。宋某与五名子女就赡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宝山人民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沟通,村委会协助调解,法官从化解亲人之间的矛盾、妥善解决申请人宋某的赡养问题入手,告知被申请人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经过不懈的努力,宋某与五名子女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申请人宋某自202211日起与大儿子一起生活。二、宋某的二儿子、三儿子及两个女儿自202211日起每年向宋某支付赡养费5000元,该款按季度支付,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支付1250元。三、申请人宋某自20211221日起的住院医疗费由五名子女平摊。四、申请人宋某死后丧葬费以其7.4亩土地的承包费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五名子女平摊。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经过法庭和村委会调解得到圆满解决,使老人老有所依,使亲情得到修复。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宝山人民法庭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始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