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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庭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4-13 14:44:15



“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赡养父母更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北林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摘要:张某育有二子、四女,现张某已81岁高龄,丈夫去世多年,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与次子共同生活,因次子家庭比较困难,无能力独自赡养老人,经张某多次找这些子女协商赡养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并不能全部到庭,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的原则,城关法庭法官采取“云审”开庭方式,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一、张某与次子一居生活,由次子照顾张某日常生活起居;

二、长子及其四女自2022年起于每年的4月1日前按年给付张某2000元赡养费至张某去世时止;

三、张某如出现大病,发生医疗费用由次子负担;如去世,由次子负责丧葬事宜,长子及其四女支付1000元丧葬费;

四、张某所有的砖土混合结构约70平方米房屋一处,在其去世后,由次子继承;

五、张某和其丈夫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民权村的土地0.66公顷,自2026年开始流转由次子经营,至承包合同到期时为止,以上财产的处理作为次子赡养张某的条件。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此生只剩归途。此案的审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温暖了老人的心,也警醒子女要时刻牢记“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的理念,更体现了北林区人民法院时刻秉承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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