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
文书用途:
本样式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调解民事案件时使用。
文书样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004年补充)
×××人民法院
调 解 协 议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
审判员(法官助理):×××
书记员:×××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的内容)。
……(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签名或捺印)
被告:(签名或捺印)
第三人:(签名或捺印)
保证人:(签名或捺印)
审判员:(签字)
书记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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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说明:
1、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履行。
2、当事人要求摘抄或复制本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3、当事人要求邮寄送达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按照开庭前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4、本调解协议属于人民法院在调解前置程序环节主持达成的,应当将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同时制作调解协议附卷;在庭审中先行主持调解或者在庭审法庭辩论后主持调解达成的,应当调解协议直接记入庭审笔录(笔录中记载格式同样式相同,可以不另行制作调解协议);在庭审后判决前主持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要求法院确认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附卷,并以笔录记明调解时间、地点、调解主持人、调解过程和自行和解提交调解协议的时间及收件人。
5、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要求撤诉时,法院可以审查是否有调解协议,有调解协议的,可以将协议内容以笔录或者复印件的形式附卷。
6、调解协议的担保人不列项,直接在协议内容中表述。担保人应当签字或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