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能力作风建设年】执行不可“涸泽而渔”--优化营商环境 执行精准发力

发布时间:2022-05-11 16:33:40




近年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牢牢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理念,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保障的发力点,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起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为黑龙江省某养殖场,在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作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到现场详细了解该养殖场的经营规模、受疫情影响程度、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在考虑到该养殖场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后,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寻找解决途径。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该养殖场承诺按期分批清偿所有债务。同时,为保障养殖场的正常经营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活封”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羊200只,由养殖场负责保管。至此,该案件的执行不仅维持了养殖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为申请执行人实现了权利,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执行不可“涸泽而渔”,既要攻坚克难、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因企制宜、对症下药。对于一些涉企案件,尽量使用“活封”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切实把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融合到执行实践中。以执行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