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横竖撇捺两个字,写在薄薄的一张纸上,却是维系着社会和谐与安定的重要纽带。《合同法》(现已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就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说,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与被告经亲属介绍相识,2015年至2018年被告多次到原告经营的砖厂赊购红砖。2022年1月1日双方经过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购砖款本息合计420 000元,同时,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张。此款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购砖款,执行合同规定义务。
本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并不承认有赊欠购砖款的事实,故原告当庭提交了欠据作为证据,欠据载明:购砖款本金330 000 元;月利率1.2 分,2 年利息95 000 元,减掉被告替原告偿还的取暖费5 000 元,所以利息剩下90 000元,本息合计420 000元。见到欠据,被告也承认了欠款事实。在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上述购砖款的金额的情况下,法院当庭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于2022年5月1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购砖款420 000元。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体现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