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雨润万物,春耕正当时。为助力春耕生产,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海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灵活办案,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保证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王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亦是朋友关系。2020年,张某因种地缺少资金向王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秋收卖粮后还款,因为是朋友关系,所以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向王某返还借款,王某起诉至法院。为防止张某转移财产,王某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保全张某所有的一台播种机。因该案涉及春耕生产,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接到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张某联系,并决定到张某住处采取保全措施。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法院干警终于到达张某家。承办法官告知张某根据王某的申请,法院将查封张某的播种机,张某不得随意转让车辆。随后,承办人向张某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考虑到张某需使用该车辆春耕生产,法院对该车辆采取“活封”措施,张某可以使用被查封车辆。
张某很感谢承办人能够体谅他春耕生产的需要,并对自己不还款的行为表示愧疚,表示会尽快与王某协商解决纠纷,尽快偿还借款。
涉民生案件无小事,春耕生产更是不能耽误。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积极服务辖区农业生产大局,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正常开展春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