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与韩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绥化市北林区一知名火锅店,案涉六原告在该火锅店分别担任厨师、服务员等工作,自2022年10月份被告开始拖欠各原告工资,经六原告多次索要,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于2023年4月3日,由店长对拖欠各原告的工资出具了明细,写明拖欠6名企业员工工资及保证金共计7.5万余元,并由经营者韩某某在欠据上签字确认。上述工资及补助奖金、保证金均未给付,故六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经调解员李平了解,六名员工为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农民,因拖欠工资给其生活造成巨大困难,来院后均要求立即给付其拖欠的工资。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到企业的负责人,并了解到现在企业因疫情和经营原因,导致其资金非常紧张,暂无力在短时间内解决拖欠6名员工的工资。经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到调解中心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并最终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于当日一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6名员工非常满意的离开了法院。
我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回应群众诉求。劳动报酬是务工人员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劳动报酬问题,事关务工人员的根本利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要求。我院将持续努力将纠纷化于诉外、止于诉前,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出实招,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