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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孤寡老人养老难 多方合力解纷忧

发布时间:2023-06-21 08:56:25


孤寡老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让这些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幸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绥化市北林区某村委会,有三位孤寡老人,由村委会出资将三位老人送到北林区某老年公寓照顾衣食起居,村委会按期将服务费送至老年公寓。最近,因村委会资金紧张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老年公寓来到宝山人民法庭寻求帮助,法庭得知情况后,及时与村委会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将老年公寓的诉求告知村委会,村委会表示对其诉求没有异议,只是因村上资金紧张未及时支付,希望老年公寓能给予一定的时间。宝山人民法庭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因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欠款金额均无异议,只是对给付时间有争议,所以采取了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在人民调解员细致、耐心的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村委会于20231230日前将三位孤寡老人的服务费支付完毕。同时,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我国目前正处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关爱孤寡老人的身心健康显得尤为重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将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老敬老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的工作模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基层组织、养老机构等各界力量形成合力,为孝亲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做出更多、更有力的贡献。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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