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降临世间的天使,每个孩子都应该得到父母的爱、健康成长。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然而在某些案件中,父母因种种原因离婚开启新的生活,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却对孩子鲜有关怀,尽不到抚养义务。孩子的权益如何得到保证?抚养权问题如何得到解决?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群众的矛盾纠纷。
刘某(男)与陈某(女)于2010年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丫,后二人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某房产一半产权归女儿,男方无权处理,如卖房子必须经过女方同意”。双方离婚时由刘某直接抚养孩子并与孩子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此期间小丫和陈某经常发微信,小丫表示非常想念陈某,爷爷奶奶对其并不好,父亲也总是对她漠不关心,经常让小丫去找她妈妈,使得小丫学习成绩下降、精神状态不佳。因此陈某认为刘某的家庭环境已不适合孩子成长,且小丫今年已经十三周岁,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符合关于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丫的抚养权同时刘某需每月支付小丫抚养费。
家庭矛盾纠纷,最好的审判方式就是调解。在了解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刘某,详细了解刘某对本案的意见和其家庭具体情况,并约定时间为双方组织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明之以法、析之以理,同时以情平气、消除误解,最终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小丫的意见,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小丫由陈某直接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小丫抚养费至小丫十八周岁。
法官寄语:
孩子是家庭的纽带,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孩子的抚养既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