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的十二大指标之一,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九月上旬,北林区法院与中国联通公司北林分公司联合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普法宣传活动,以短信推送、公众号互动的形式在本区域内宣传中小投资者的相关知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一、是明确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同时赋予符合条件的股东依法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二、是对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进行了规范,厘清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强调董事职务解除的随时性与无因性,进一步增强了股东的权利;
三、进一步提出了公司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限要求;
四、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强调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引导股东协商解决分歧,保障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