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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妥善审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 锦旗相赠获赞扬

发布时间:2023-09-21 15:33:33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投资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中小投资者投资额在总股本中的份额较少,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近日,北林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中小投资者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以送锦旗方式表示对法院的感谢。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黑龙江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刁某某系该公司股东、监事。然而公司成立至今,公司从未向刁某某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也从未提请通过股东会议审议,刁某某也不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2023年1月,刁某某向公司递交了要求查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账簿等的书面申请,但该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供刁某某查询和复制。刁某某遂诉至北林区人民法院,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以行使股东知情权。

   调解过程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理念,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说明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经承办法官耐心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向刁某某提供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法官说法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所享有的基础性权利,既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的重要基础,也是股东对管理者进行监督、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的有效手段。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较强,股东之间、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具有更高程度的信任关系,经营者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各股东的知情权,由此才能建立投资者与经营者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下一步,北林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涉中小投资者纠纷的调解效率、促进纠纷多元化解以及强化普法宣传等工作,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营商环境的优化贡献法院力量。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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