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工作对化解矛盾、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北林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原告某混凝土公司陆续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商砼购销协议》三份,约定由某混凝土公司为某建设公司提供混凝土。2023年3月,经双方核算后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补充协议》,约定:某建设公司欠某混凝土公司余款1,409,088.4元,某混凝土公司需向某建设公司提供1,558,996元发票,发票提供后交付上述款项。2023年8月,某混凝土公司以某建设公司拖欠尾款未付为由,诉至本院。审理中,某建设公司对拖欠1,409,088.4元货款未付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因某混凝土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增值税票据,其公司给付尾款条件未成就,故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
承办法官梳理争议焦点后,同时考虑双方均为民营企业,是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既省时省力,又可促使双方后续保持合作,实现共赢。于是承办法官细致耐心地向双方释理说法,劝说原告体谅被告的难处,双方各退一步,原告宽限被告的还款时间,被告也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欠余款。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方案,并表示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至此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调解意义
北林区人民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式,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法治体验感。下一步,北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坚持释法析理,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北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