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邻里之间产矛盾,还原事实解纠纷。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并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
当事人杨某、谷某、张某系一个小区的居民,酒后的谷某在街道上未注意到走过身边的杨某,将杨某撞倒,谷某身旁的张某见状前去搀扶。杨某坐起后自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断杨某右髌骨骨折、左胫凤近端骨折及多处损伤,产生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因事发突然杨某误认为系张某与谷某二人将其撞倒,故与谷某、张某二人协商赔偿未果,杨某起诉至北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谷某、张某连带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各项费用合计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在诉前阶段因事实经过分歧较大而导致调解失败,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时引导当事人真实陈述事实经过,结合相关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解除了杨某的误会,并促使杨某与谷某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以沟通去隔阂,用真情化纠纷。近年来,北林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发挥调解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使当事人表达真实诉求,促进案结事了,进一步做实做优诉源治理工作,抓实“公正与效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奋力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