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某于2018年1月1日、4月30日分两次向原告王某借款,两次借款共计10万元,且原被告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及两次借款利息均为2分。借款到期,由于原告买房需要资金,便向被告张某催要借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无奈之下,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给付欠款。
原告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名下的10万元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联系,以进一步明晰案件基本情况,了解到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承办法官遂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在确定案件处理方式后,承办法官结合原被告双方诉求,积极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从双方当事人多年朋友情谊出发,进行耐心劝导和劝解,并向被告张某详细讲解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被告张某拒不偿还借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案说法,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互谅互让、换位思考。被告张某也向承办法官表示认可欠款事实并愿意主动偿还原告王某欠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王某同意被告张某一次性给付借款9万元,并自愿放弃借款利息,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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