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诉源治理|能动司法】金融借款合同审理过程中的情与法

发布时间:2023-10-19 08:51:02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件基本事实是:2018年7月2日,郑某为买房向某银行借款370,000元,借款期限15年,郑某用所购买的房屋抵押担保,肖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近几年因疫情原因,郑某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将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郑某的借款合同关系;郑某偿还借款、利息、罚息,合计318,459.89元;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肖某对上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郑某近年来因疫情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该案所涉及的民生问题,为顾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经过细心的调解工作,成功地化解了该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郑某一次性还清逾期借款本息与某银行达成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协议;如郑某未按协议履行,解除借款合同,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息;拍卖、变卖郑某抵押房屋,所得价款某银行优先受偿;肖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通过这起案件的调解解决,既帮助被告解决了经济困难,又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如简单机械执法单纯考虑被告违约便判决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会给被告造成很大经济困难,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妥善解决,发挥了调解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了法与情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李福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