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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能动司法】子女抚养出困难 诉源治理解忧愁

发布时间:2023-10-30 10:28:59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来了一位面戴口罩、面容憔悴的女人,要求离婚的前夫给付欠付13年的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

经法庭工作人员耐心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其与孩子父亲在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11月生育一女孩,2011年4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约定,孩子父亲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因当时离婚时生活还可以,所以孩子父亲一直未给付,其也未主张。但现在其身体出现问题,有严重的心脏病,无法独自照顾孩子,孩子还在继续求学,巨额的花销使无法独自承受,所以向孩子父亲要求给付欠付13年的抚养费,但拒绝给付,故向法院主张要求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通过其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对方当事人同意到法庭见面商量此事,在调解中,双方言辞激烈、互相攻击、互不相让。法官经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进行耐心的劝解,双方的怒气、怨气都平息了,最终孩子父亲同意一次给付欠付子女抚养费50,000元,双方称以后为了孩子,能够同时享受到父爱和母爱,能和谐相处。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该案的妥善解决,发挥了调解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

法官寄语

婚姻本是爱的牵手,如果婚姻已成彼此负累,离婚就是对爱的放手,但作为孩子的父母,孩子永远是骨肉,婚姻关系结束不代表责任结束,对孩子的责任不能因为彼此的各奔东西而画上休止符。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王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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