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成功在诉前阶段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兰某某系哈尔滨市居民,王某某、于某某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为绥化市北林区红旗满族乡居民,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2012年2月,被告王某某、于某某因开超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兰某某借款2万元,被告当时为原告出具了2万元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2月19日。到还款日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不予偿还,之后,被告更换手机号并外出打工,原告无法联系到被告,无奈之下原告来到永安法庭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在审查兰某某递交的材料后,了解到目前被告因为更换手机号外出打工,原告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的实际情况,法官通过红旗满族乡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被告王某某的父亲,随后又联系到被告,经法官了解,二被告因该笔债务已经过了十一年,时间比较久远以致忘记,法官及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庭调解,被告于10月31日一次性偿还原告兰某某的借款及利息共计2.8万元并当场给付,调解现场被告还向原告表达了歉意,最终该案件得以在诉前阶段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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