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防微杜渐的“治未病”思想是中国古典国学的宝贵思想和经验总结。“诉源治理”制度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三个维度对诉源治理作出顶层设计部署,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是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制度,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姜彭禹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积极沟通,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得到了完美解决。
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系同村村民关系,赵某个人在村内赊购粮食后向米业公司出售并获取收益。2021年10月,赵某给李某处赊购两万元水稻,约定年底给付货款,约定到期后因无力给付,赵某委李某出具了金额为2万元的借据,双方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约定借款于2022年年底还清,后李某屡次索要,赵某未能偿还借款。李某于是到法庭提起诉讼。
双河人民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庭长杨光宇委派人民调解员姜彭禹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协调,调解员经与当事人了解情况,了解到赵某赊购水稻后,未能得到收购方给付的现款,还款系属有心无力。经调解员细心调解、努力劝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分期还款,约定赵某分两批向原告李某给付欠款。调解过后,双方如释重负,问题得以解决,并没有影响双方的屯邻感情。没有经过诉讼程序就解决了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通过诉前调解程序使当事人之间定纷止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案件解决后,法庭对近期案件开展了总结讨论,据统计,法庭管辖范围内尤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多,庭长杨光宇按照诉源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实现精准解纷”的指示,向调解员、审判辅助人员教授了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解决思路。他认为在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债务人具有风险转移等事实上的能力,使得在这种关系中,债务人总是处于优势地位;同村、同屯的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不通法律,但相互之间又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传统道德是这种债权人的优势,也是解决案件的法宝。在面对乡亲之间理不清的关系、事实的案件中,应当具备与双方说理“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能力,根据诚心和道德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还要有做到理、法、情的有机统一,当矛盾被激化,诉前调解无法进行时,还要用诉讼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双河人民法庭秉持公正司法的信念、把握新时代法治思想的精神进行诉源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果和经验。未来双河人民法庭将继续通过诉源治理方式使群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