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成功地运用诉前保全程序,解决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
李某与王某、田某(原为夫妻关系)系同村村民,2013年3月10日,经结算田某共欠李某借款本息合计140000元,并为李某出具一份借据。李某于2023年8月病逝,其继承人李X荣(妻子)李X欢(儿子)经多次向田某索要借款未果,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王某、田某夫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上述140000元借款立即偿还,同时提供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做担保,要求法院对王某在绥化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的售粮款140000元予以限制支付。本院应李X荣、李X欢(母子二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对王某在某米业有限公司的售粮款140000元予以限制支付。
保全裁定送达后,在双方代理人的积极配合下,在法院的多方释法、调解下,最终,李X荣、李X欢与王某、田某达成案外和解协议:一、李X荣、李X欢向本院申请解除对王某在某米业有限公司的140000元售粮款限制支付;二、双方就140000元借款本息重新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信守承诺,届时还款。
双河人民法庭秉承为民众办实事的新理念,积极在强化矛盾解纷的源头治理,力求用最简捷的程序来化解基层的普遍性矛盾,努力创建辖区内的公序良俗,让当事人更加意识到恪守合同,诚实守信的重要性。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在入情入理的温情式执法的同时,又不失去执法的严肃性。充分体现严格的执法与诉源治理的有机统一,达到诉前调解与制裁失信行为的高度统一。既实现了辖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的同时又让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