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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宣传】对家庭暴力说“不” 这份反对家庭暴力提示书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3-12-11 10:50:25


为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维权意识,提升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运行效果,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向全区广大群众及家庭发出提示:

家庭是每个人最温暖的港湾,在人生的许多关键时刻,家庭关爱会发挥巨大作用,但现实中并非每个家庭都和谐幸福,悄然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会给家庭关系带来难以挽回的沉重打击和痛苦阴影。


为了家庭能够成为一直成为每个人坚强的后盾,为了美好幸福生活的缔造,特向您温馨提示如下:

一、家庭暴力行为,您必须学会分辨。首先,家庭暴力不只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经济控制、跟踪骚扰等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其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也并不仅限于夫妻或父母子女之间,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例如自己的血亲、姻亲及收养的人员,他们实施的暴力行为都构成家庭暴力。

二、遭遇家庭暴力行为,您要学会留存证据。学会留存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录音录像、伤情照片、报警记录以及聊天中施暴方承认进行家暴的记录都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受到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您可以这样保护自己。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行为,不要一味地沉默忍耐,可以向居住地的社区、妇联寻求帮助,危急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情况严重的,还可以自行或者请求妇联、公安机关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关于抵制家庭暴力的这些法条,您需要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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