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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主要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11 10:38:30


为深化破产审判改革创新,鉴于管理人在破产中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的具体流程如下:

1.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时,主要债权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推荐书、接受推荐函来申请推荐管理人。推荐书应当包括:推荐人基本情况,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推荐理由,被推荐人是否同意等。

2.书面承诺。被推荐的机构应自查是否存在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并提交书面承诺书。

3.公告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管理人人选的,会及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法院网发布拟指定公告,公告期间七日,从发布公告的次日起计算。如无异议,依法指定管理人;如有异议,应在公告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事实及理由,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指定。

4.两人以上推荐。两个以上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由推荐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依法依规指定管理人;协商不成的,依其他方式指定管理人。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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