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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素未谋面”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4-11-22 14:58:11


前不久,当事人任某强在杭州市向北林区人民法院东津人民法庭邮寄相关立案材料,要求法庭给予立案,想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法庭工作人员接到材料后,审查发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在杭州生活,该案系由民间借贷而引起纠纷,事实清楚且标的额不大。经过法庭工作人员与原告任某强电话沟通,其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工作人员立即拨通被告万某敏的电话,核实被告身份信息无误后,万某敏承认欠款的事实,但是表示无力给付欠款,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其释法说理,陈述利弊,开展一次“素未谋面”的调解,最终被告明确表示会尽快向原告偿还欠款。


三天后,东津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接到了原告任某强的电话,其兴奋地告诉法庭工作人员被告万某敏已经给付了借款,他要求撤回起诉。

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得以调解成功。综观案件办理的过程,法庭的工作人员没有与原、被告见面,而是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被告自动履行了给付欠款的义务,解决了矛盾与纠纷,避免了司法程序空转,当事人切身感受了法与情的温暖。

目前,东津人民法庭陆续收到当事人邮寄立案材料,要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这些邮寄立案材料的当事人有些工作人员自始至终未曾见面,正是通过一次次“素未谋面”的电话调解、微信聊天调解、视频通话调解,将矛盾化解在线上、指尖和云端,提升了当事人的满意度。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东津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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