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为抓手,积极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分流案件的重要途径,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充实调解队伍,将人民调解的职能置于诉前,将纠纷化解于诉外,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被告张某于2017年9月在原告朱某处收购大豆一车,净重3300公斤,双方约定以4.60元/公斤计算价格,大豆款共计15,180元,同时双方约定此款于2018年3月末给付完毕,后被告张某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大豆款,且被告张某于2021年2月10日为朱某出具“欠据”一份,此款经原告朱某多次索要未果。朱某来到张维人民法庭起诉被告,要求张某返还借款并赔偿损失。
张维人民法庭接收立案材料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减轻诉累,第一时间将这起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阅读案卷材料了解详情后,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中张某承认双方存在货款纠纷,但被告张某在给原告出具“欠据”后,给原告送过一台运输机,现被告希望用这台运输机抵顶一部分欠款,调解员耐心帮助当事人分析客观事实及利弊,一方面从法理角度,阐明利害,劝说张某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劝解朱某从张某现阶段支付能力考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调解员四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2025年7月3日前一次性给付朱某货款10,000元,余款朱某自愿放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化干戈为玉帛。
在今后的工作中,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不断提升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