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张某长期不在家居住,李某因种植需要占用了张某家部分宅基地,并私自砍伐了张某家门前的一棵树。张某听说后返回家中与李某进行了协商,但均没有达成相应协议,还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起诉至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请求李某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并对砍伐的树木进行赔偿。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权责明晰,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当场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被告李某表示自己也是看原告张某长期不在家居住,宅基地荒废,自己打算使用了之后给原告张某进行补偿,但张某回来后双方没有谈拢。办案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劝导双方作为邻里邻居应以和为贵,同时向被告释明法理,必须经原告同意后才可使用。经过调解后,被告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侵占了他人的宅基地,并主动向张某道歉,张某表示只要返还宅基地就可以,不再追究砍伐树木一事,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纠纷在双方如释重负的笑脸中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案例点评】
永安人民法庭将贯彻落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走群众路线,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民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