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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闹事、拒不配合、袭警?“醉”不可恕!

发布时间:2025-02-28 10:09:31


闲暇时,朋友欢聚难免把酒言欢、觥筹交错!但酒虽好,莫贪杯。贪杯轻则伤身,重则会因酒精催化而亢奋冲动、言行失当,进而触犯法律获刑受罚。

近期,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高某某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4日22时许,绥化市北林区居民于某某报警称其有人砸她家的玻璃,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前进派出所接警后,由一名民警带领两名辅警立即出警,在到达现场后,对被告人高某某进行盘问,高某某拒不配合工作,并辱骂于某某,故出警人员对高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传唤高某某的过程中,高某某拒不配合,多次拒绝上警车,因出警民警发现高某某处于醉酒状态,故将高某某传唤至前进派出所,待其醒酒后再行处理。在民警驾驶警车将高某某拉回派出所的过程中,高某某情绪激动在警车内挣扎反抗,并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在反抗的过程中,用头部撞击其中一名辅警,将其嘴唇撞出血,门牙松动,用嘴撕咬另一辅警的手腕,并在挣扎的过程中,用脚踢踹正在驾驶警车的民警头部,在到达前进派出所办案区后,高某某通过吐口水的方式对前进派出所辅警进行侮辱,并言语恐吓。


裁判理由

该案中,被告人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袭警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每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应遵守法律底线,自觉约束自身行为,遇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违法举动。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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