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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美丽陷阱”:大学生创业需合规,网购减肥药应谨慎

发布时间:2025-02-28 10:20:13


近年来,随着社交电商的兴起,不少大学生将创业目光投向“低门槛、高利润”的减肥药市场。然而部分创业者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不仅断送事业前途,更面临刑事处罚与高额赔偿。与此同时,消费者盲目追求“速效瘦身”,轻信网络宣传,导致健康受损的案例也屡见不鲜。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上购买减肥药所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卫某在小红书中发现被告林某销售减肥药品,因此添加被告林某微信购买减肥药品4盒,在服用后原告卫某感觉头晕心慌,故怀疑该药品属于三无产品,经查该药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该成分属于我国严禁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故原告来到张维人民法庭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进行十倍赔偿。

张维人民法庭在接收立案材料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减轻诉累,第一时间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和送达。然而,送达过程却异常曲折。被告林某在首次接到法庭工作人员电话时表现出明显的不配合态度,不仅挂断电话,还拒绝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面对这一情况,法庭工作人员并未放弃,而是迅速前往公安机关调取被告的户籍地址,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发送传票。经过三次邮寄,被告终于接收了传票。

然而,案件进展并未因此一帆风顺。开庭前一周,原告突然告知法庭,被告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法庭工作人员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得知被告已取保候审,仍可到庭参加诉讼。然而,开庭当天,原告因家中老人去世,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与此同时,被告在其姑姑的陪同下按时到庭。

经办案法官深入了解,被告林某年仅24岁,虽已成年,但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此次由姑姑陪同出庭。被告在网上销售减肥药,初衷仅为赚取零花钱,却未意识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鉴于这一情况,办案法官通过线上平台与原告沟通,积极促进双方对话。法官从法理角度出发,耐心向被告阐明利害关系,劝说其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引导原告从被告的年龄和经济能力出发,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长达两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开庭当日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原告则撤回起诉。

创业是实现梦想的途径,但合规是底线;追求美丽是个人权利,但健康是前提。大学生创业者需以法律为帆,消费者应以理性为舵,共同抵制“美丽陷阱”,方能驶向安全与成功的彼岸。本案中刚毕业的大学生林某因一时贪图利益,不仅面临高额赔偿,更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呼吁平台经营者加强监管,及时下架违规商品;创业者应以此为鉴,将合规经营置于首位;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遇到侵权行为及时维权。

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张维人民法庭在程序上的严谨与不易。从送达传票的多次尝试,到与公安机关的紧密沟通,再到开庭当天的突发情况处理,办案法官始终秉持公正、耐心的态度,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未来,张维人民法庭将继续依法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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